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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學學科碩士研究生指導工作實施細則(試行)

 
設計學學科屬藝術學學科門類。2006年我校獲得設計藝術學碩士學位授權二級學科點,2011年對應調整為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點,畢業研究生授予藝術學碩士學位。
我校設計學學科主要與建築學、城鄉規劃學、風景園林學、建築遺產保護等學科開展交叉建設,依托我校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北京市級重點實驗室、北京市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基地等科研平台,開展設計學高層次專門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本學科由泛亞電競app下載主持,與文法學院等共同建設。
在建設有特色高水平建築大學的目標下,為進一步加強設計學學科建設,充分發揮研究生指導教師在研究生培養中的作用,提高研究生教育質量,依據我校2013版《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手冊》、《全日製碩士研究生手冊》等現行研究生教育管理文件,結合設計學學科碩士研究生指導工作實際,製訂本實施細則。
第一條 設計學碩士學位(學術型學位)授權一級學科點通過多年建設,形成了空間環境與設施產品設計、傳統手工藝與現代設計、公共藝術與視覺傳達設計、建築遺產數字重構與展示設計、設計倫理學與美學理論等5個學科方向,具有一定特色。
第二條 設計學學科可招收全日製碩士研究生、來華留學碩士研究生、以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人員等。
第三條 設計學學科畢業研究生,一般在城市與建築環境規劃設計、城市(際)軌道交通與公共交通工程、建築遺產保護、文化創意產業等領域中,從事較高層次的專業設計、藝術創作、項目開發、管理等方麵的工作。
第四條 設計學學科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依據我校《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條例》進行遴選、聘任、考核。
第五條 設計學學科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應側重在設計學的相應學科方向上開展研究生培養,應有明確、相對穩定的學術研究方向和相應的科研、設計、科技開發等形式的研究課題及經費,為研究生開展課程學習、專業實踐、論文研究、助研等的提供必要條件。
第六條 為增強設計學學科碩士研究生的專業實踐、社會實踐能力,提高其就業競爭力和適應性,在設計學學科碩士研究生培養中實行校內外雙導師製。
第七條 校內導師為研究生培養的第一責任人。研究生新生入學後通過師生雙選環節,首先確定校內導師。
第八條 校外導師由校內導師從具有我校設計學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資格且聘為相應年級校外導師人員中提名;經學科彙總,綜合校外導師研究方向、指導研究生情況、所在企事業單位聯合培養優勢、研究生的專業基礎與意願等因素,與校內導師協商確定校外導師人選;報校內導師所在學院審核,確立研究生雙導師指導關係。
第九條 校內導師每年級指導研究生數量,按照導師所在學院相關管理規定確定;校外導師一般每年級與校內導師聯合指導1名研究生,研究生數量不足時,可安排間隔指導。
第十條 校內導師研究生指導工作納入教師崗位聘期考核;泛亞電競app下載研究生校外導師酬金按照《泛亞電競app下載關於全日製碩士研究生校外導師酬金的實施辦法》(泛亞電競app下載行字〔20137號)要求支付,文法學院研究生校外導師酬金按照文法學院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校內導師側重負責研究生的培養計劃製定、在校學習與生活的聯係指導;校內外導師通過溝通協商,結合研究生的論文選題方向、就業實習等,共同負責研究生的專業實踐、論文等階段培養,校內導師負責對申請碩士學位論文的質量最終把關。
第十二條 研究生指導導師要堅持“立德樹人”的培養原則,加強研究生科學道德和學風教育,切實關心研究生的思想狀況、身心健康、有無家庭經濟困難及重大變故等,為研究生在校學習、開展專業實踐和就業等鋪路搭橋。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研究生指導導師須減招或暫停招生:
1.連續3年沒有研究生選擇的;
2.連續出現研究生提出解除導師指導關係,經學院、學科調解無效的;
3.連續2年出現所指導應屆畢業研究生一半以上在年底前未落實就業單位的;
4.在指導研究生過程中出現相關重大違紀行為、重大教學事故等的。
第十四條 設計學學科碩士學位申請人按照我校現行《研究生學術活動要求》開展學術活動,學術活動成果除滿足《要求》第三條“公開發表學術成果基本要求”外,還須滿足設計學學科對相應公開發表成果的下列特殊要求:
1.在國內外公開出版發行的學科領域核心學術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不少於1篇;或在國內外公開出版發行的學科領域一般學術期刊上發表論文,或參加學科領域國際、國內學術會議,其學術論文被有正式刊號的會議論文集收錄,合計不少於2篇;
2.碩士學位申請人須為論文“第一作者”,其導師須署名,並視情況標注“責任作者”(項目負責人)或“通訊作者”(研究指導人);若導師為發表學術論文主要執筆人的,導師署“第一作者”,主要參與完成論文研究生署“第二作者”。導師負責按照論文依托的研究課題成果要求,指導論文寫作,並負責審閱論文,聯係出版機構投送論文等。
3.刊印論文需注明課題名稱、資助經費來源等,作者單位為“泛亞電競app下載”;校內外導師聯合指導的研究課題或依托校外導師研究課題形成的論文,刊印時應同時署校外導師姓名和所在單位名稱。
第十五條 公開發表學術成果的論文版麵費、專著(教材、資料集等)出版費、校外研究生指導教師酬金,可由設計學碩士研究生所屬學院相應學科專業建設,以及導師依托的科研平台建設等財政專項經費給予優先資助。學科專業負責人負責落實相關經費的年度預算和財政專項經費申報工作。
第十六條 設計學碩士研究生“助研”工作由校內導師安排,經費由校內導師從科研經費中支付;研究生在校外導師單位進行專業實踐,實習補助經費由校外導師負責。
第十七條 設計學碩士研究生“助教”工作需求由校內導師提出,通過課程教學單位(係、部、中心)向所在學院申請安排。
第十八條 設計學碩士研究生“助管”工作,由所在學院統一安排。
第十九條 設計學學科碩士學位申請人,在進行碩士學位論文答辯時須同時進行反映本人在校學習期間專業實踐、科研成果等的綜合展示。展品一般為展板(A0豎版)、多媒體演示文件,還可展出原作、模型等,具體由研究生指導導師確定。
第二十條 本實施細則由設計學學科研究生指導教師集體討論形成,經導師所在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議通過,報研究生工作部(處)備案。
第二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自201392日起試行,由設計學學科研究生指導教師和在校研究生共同遵守。
第二十二條 本實施細則由研究生所在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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