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央港澳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推進京港澳教育交流與合作,依據黨的十九大關於全麵推進內地同香港、澳門互利合作,增強香港、澳門同胞的國家意識和愛國精神等促進人心回歸的有關要求,北京市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教委)、北京市財政局(以下簡稱市財政局)設立京港澳高校交流項目。
一.京港澳高校交流項目(以下簡稱項目)是市教委向北京地區高校開展京港澳高校師生間為期一個月以內的文藝演出、體育比賽、社會實踐、科技競賽、學術交流等交流活動提供費用的項目。北京高校可邀請港澳師生到京進行交流活動,也可選派北京師生赴港澳開展交流活動。
二.設立項目的目標:促進京港澳青年開展常態化交流,增進京港澳三地青年的相互理解和認知,共商教育發展理念,共享優質教育資源與人才,推動互利共贏,促進互聯互通和民心相通,布局建立若幹京港澳交流基地,推動三地高校實質性合作,打造內地與港澳高校間高水平務實交流平台。
三. 項目資助具體標準:
(一) 對港澳高校師生訪京按照來訪人員550元/人/天的標準給予資助(標準依據:《香港與內地高等學校師生交流計劃項目經費管理暫行辦法》(教財廳函[2013]13號));
(二)對赴港澳交流的學生按照不超過1200元/人/天的標準給予部分資助(標準依據:《京港澳姊妹校交流活動管理辦法(試行)》(京教外[2017]7號)),出訪天數參照有關部門批複的團組出訪時間確定;
(三) 對赴港澳交流的教師、管理人員根據因公出國(境)經費管理等規定審核後的預算給予全額資助(標準依據:《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辦法》(財行[2013]516號))。
(四)推進京港澳交流實踐基地建設, 按照項目管理方式,視情況可以一次性支持交流實踐基地前期投入建設的補助資金。
四. 項目資助內容包括:
(一)港澳師生訪京經費,主要用於接待港澳高校師生的夥食費、授課費、住宿費、參訪費、交通費、保險費和組織交流活動的場地租賃、設備租賃、會場布置、照相費、製作費、文獻及信息傳播費等費用。
(二)北京師生訪港澳經費:主要用於教師、管理人員、學生等赴港澳往返旅費、境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境內外授課費、學費、夥食費、公雜費、保險費等費用。
五. 交流項目申請材料包括:
(一)《京港澳高校交流項目申報書》(附件1);
(二)京港澳高校交流項目彙總表(附件2);
(三)與港澳高校締結交流關係的合作協議或備忘錄;
(四)港澳高校對於交流計劃的確認函。
該項目由學校港澳台辦公室歸口管理。請結合實際需求進行申報。
請於5月18日中午12:00點前完成申請材料填寫及申報(附件1、附件2、合作協議、確認函),發送電子版材料至huangtingwan@buce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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