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研究生課程成績是研究生課程學習情況的重要證明,研究生課程教學基礎資料是研究生在校課程學習過程的實態記載,是進行研究生教學管理和學科評估等的重要資料。為加強我校研究生教學質量管理長效機製建設,進一步規範我校研究生課程成績及課程教學基礎資料的管理,根據我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章 適用範圍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校全日製研究生(含博士、碩士)、非全日製(在職)碩士生、同等學力碩士生和來華留學碩士研究生的所有課程成績及教學基礎資料管理。
第三章 成績記載與比例構成
第三條 研究生課程成績采取“百分製”及“合格製”兩種形式評定。專業環節必修成績采用合格製評定,包括“合格”與“不合格”兩種評定結果。相應成績折算按60級以上為合格, 59分及以下為不合格。專業環節以外的其他課程成績均采用百分製評定,60分為及格分數線。
第四節 采取百分製評定的課程總評成績主要由平時成績和期末成績兩部分構成。平時成績一般由對出勤、作業、實驗、其他等考核成績構成,不低於總評成績的40%;期末成績一般采用作業、實驗、其他(如閉卷考試、開卷考試、結課論文、專題報告等)考核方式,一般占總評成績60%。總評成績由平時成績和期末成績按比例折合生成。
第四章 成績錄入與發布
第五條 各學院研究生教務員於開課上一學期末在“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係統”(以下簡稱“係統”)中將本學期本學院開設課程的選課人員名單導入上課人員名單。
第六條 研究生任課教師於開課當學期第1周內在係統中錄入課程教學計劃,並提交審核,以供學生查詢;第20周周末之前(屆時係統關閉)須將課程成績錄入係統,並“提交”。任課教師所在學院研究生教務員負責成績即時審核與發布。超過規定提交和審核時限,按學校對教學事故認定和相應規定進行處理。
第七條 完成成績錄入後,研究生課程任課教師在係統中完善《課程成績分析表》,打印課程成績單,與教學基礎資料等一同交開課學院存檔。
第八條 任課教師和研究生教務員應具有高度的責任心,能客觀、公正、準確、及時地評定、錄入、審核研究生課程成績。成績一經發布原則上不能進行撤銷或修改。若因特殊原因確需進行補錄或修改的,任課教師應填寫《研究生課程成績修改、補登申請表》,經所在學院分管研究生工作領導審核簽字後,報送研究生處,由研究生處負責審定,安排辦理成績補錄或修改。如因失職、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原因,造成研究生課程成績管理混亂,學校將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章 成績查詢與成績單出具
第九條 研究生課程成績經審核發布後,研究生本人可自行登錄係統查詢相應成績。
第十條 因就業、出國等需要打印成績單的,研究生本人可攜帶本人學生證到所在學院研究生教務員處申請辦理。各學院須嚴格按照審核工作要求,對研究生成績單進行審核把關,確保成績單成績的完整和正確,成績單審核通過後,由研究生教務員在經辦人處簽字確認,方可提交研究生處審核蓋章。不完整的成績單研究生處不受理審核蓋章。
第六章 教學基礎資料存檔內容及格式要求
第十一條 教學基礎資料一般包括研究生課程考試相應的考試空白試卷(或考查論文或報告要求、設計任務書等)、標準答案(或評分標準)、研究生答卷、課程成績單、成績分析表、考場記錄等。
第十二條 采取考試方式的課程,任課教師在考試之前按照考試人數到所在學院研究生教務員處領取研究生考試專用答題紙。命題教師使用我校統一的《研究生課程考試試卷模板》編製試卷;批閱試卷時須使用紅色簽字筆,統一按得分批閱、彙總成績,閱卷人、複核人須在試卷首頁上簽字。以結課論文、讀書報告等為考核方式的課程,一般采用A4紙打印結課成果,研究生可自行從研究生處網站下載《研究生課程論文或讀書報告封麵》及格式要求。
第七章 教學基礎資料審核與存檔
第十三條 每學期第1周末前,研究生課程負責人(或唯一任課教師)將上一學期結課的研究生課程教學基礎資料交由開課學院相應學科(方向)負責人審核,要求課程負責人(或唯一任課教師)將完成通過審核的教學基礎資料(研究生答卷按照課程成績單順序整理),交送開課學院資料室資料員驗收、存檔,檔案袋在所在學院教務員處領取。
第十四條 研究生課程教學基礎資料存檔工作實行課程負責人(或唯一任課教師)首檢負責製。課程負責人負責組織任課教師按本《規定》要求對存檔資料進行自檢,開課學院相應學科(方向)負責人負責對課程負責人交送的教學基礎資料審核負責,開課學院分管研究生工作領導對本學院開設研究生課程教學基礎資料管理負總責。
第八章 教學基礎資料管理督導
第十五條 研究生課程開課學院應於每學期第4周起,對研究生課程教學基礎資料存檔管理工作進行自查,研究生處將結合學校教學期中檢查工作,組織我校研究生教學質量督導專家,對全校研究生課程教學基礎資料管理情況進行抽查、督導。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行,由研究生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