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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周次 |
項 目 |
要 求 |
執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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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7~18周 (上年) |
夏季畢業研究生論文中期檢查及專業實踐考核 |
檢查論文及專業實踐完成情況,並形成結論 |
研究生、學科導師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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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9周 |
抽取匿名評審名單 |
依據《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匿名評審辦法》執行 |
學位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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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寒假 |
論文工作 |
在導師指導下修改完善論文 |
研究生、導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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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7周 (當年) |
匿名評審提交論文 |
論文內容完整,達到查重及送審要求 |
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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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8周 |
匿名評審論文查重 |
全文複製比例(含引證關係)≤15%,分章節複製比例(含引證關係)≤20%,限查1次 |
學位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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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實名評審提交論文 |
論文內容完整,達到查重及送審要求 |
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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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9周 |
實名評審論文查重 |
全文複製比例(含引證關係)≤15%,分章節複製比例(含引證關係)≤20%,限查1次 |
學位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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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8~13周 |
論文評閱,發放評閱酬金 |
形成評閱意見;學院製定酬金支付標準,按標準領取、支付酬金 |
評閱人、學院教務員、學位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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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14周 |
論文修改完善 |
依據評閱意見,在導師指導下修改 |
研究生、導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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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答辯申請及確定答辯資格 |
提交論文、申請材料,並簽署意見 |
研究生、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學位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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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15~16周 |
確定答辯委員名單,發放答辯酬金 |
依據《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及學位授予程序》執行;學院製定酬金支付標準,按標準領取、支付酬金 |
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學院教務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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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論文答辯 |
依據《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及學位授予程序》執行 |
研究生、導師、答辯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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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整理論文答辯及學位材料 |
依據《學位申請材料清單》完成 |
答辯秘書、學院教務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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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17周 |
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會議 |
形成建議授予碩士學位決議;優秀學位論文推薦名單 |
學位評定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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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通過答辯學位論文查重抽檢 |
對建議授予碩士學位的論文進行查重抽檢 |
學位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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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管理係統數據維護 |
學位信息采集、導師評價及最終論文上傳;錄入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決議 |
研究生、學院教務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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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18周 |
學位評定委員會會議 |
審查通過碩士學位授予名單;優秀學位論文評選決議 |
學位評定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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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畢業典禮暨學位授予儀式 |
按要求籌備、參會 |
學校辦公室協調相關單位(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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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辦理離校手續 |
按相關單位(部門)的要求進行 |
相關單位(部門)、研究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