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落實財政專項預算五年滾動項目庫建設及做好2017年財政專項申報工作的通知
北建大資發〔2016〕19號
各部門、各單位:
根據財務工作會會議精神,按照《推進專項預算五年滾動項目庫建設及做好2017年財政專項申報工作的通知》(財字[2016]8號)文件要求,現將設備購置專項申報工作的具體安排和注意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7年財政專項和五年滾動項目庫的申報工作安排
1.項目申報截止日期:2016年7月30日。
2.申報項目審核、修改階段: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8月30日。
3.申報項目答辯、評審階段: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9月15日。
4.申報項目彙總、上報階段:2016年9月16日至2016年9月25日。
二、注意事項
1.大型儀器設備的購置
如果涉及基礎設施改造的,應申報基礎設施改造項目。
2.通用設備預算申報需要填寫《固定資產配置計劃表》
項目中凡是涉及通用設備預算申報的,必須填寫《固定資產配置計劃表》報歸口部門,由歸口部門整理、彙總後報資後處,資後處統一上報市教委、市財政;如未填寫《固定資產配置計劃表》的項目,按上級規定,即使項目獲得批複也不允許購置辦公設備。此外,學校單反相機和攝像機現有數量已經超標,2017年不能申報單反相機和攝像機。
3.預算明細中不能隱含通用設備
在往年專項申報中,存在著預算明細隱含了部分通用設備現象,例如預算明細中隻有“某某某試驗機”,采購提供招標參數時出現配套便攜式電腦、打印機等設備,出現類似情況屬於違規,專項無法執行,因此,如果台套設備中確實需要配套通用設備,請在預算明細中列出且填寫《固定資產配置計劃表》。
4.贈送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例條例》第十一條規定“采購人不得向供應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給予的贈品、回扣或者與采購無關的其他商品、服務”。因此項目負責人在招標和簽合同過程中,絕對不允許收受贈品、回扣或者與采購無關的其他商品、服務。
5.關於協議供貨貨物
⑴若申報預算中涉及集中采購目錄貨物,請在“北京市政府采購中心”網上截圖作為其支撐材料。
⑵若申報預算中涉及集中采購目錄貨物,請按照集中采購目錄名稱規範填寫貨物名稱。此前有老師在預算申報中出現“輸出設備,輸入設備”等名稱,實為打印機和電腦等設備,以此種方式申報,將直接影響專項執行和設備采購。
⑶政府采購貨物符合《北京市2016-2017年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中采購目錄的貨物需單獨列報。
6.充分調研,做好專項申報
申報預算前請充分調研和論證,申報預算一定要“實”。曆年來,由於專項申報不實,經常會出現以下問題:
⑴專項申報前沒有落實安裝地點或不具備安裝條件,導致儀器設備無法正常安裝、驗收、上賬和使用。
⑵項目執行過程中,存在預算批複、招標文件、簽訂合同和具體采購執行的儀器設備不一致的情況,導致項目無法付款和驗收上賬。
⑶儀器設備購置的三方報價由一家企業代為報價,儀器設備的報價超出或低於實際預算過多。
⑷購置的儀器設備,以台(套)為計量單位的,包含有獨立存在並使用的儀器設備等附件,因未明確寫明,造成采購過程中批複與招標文件、合同等明細不符,導致無法付款和驗收上賬。
7.申報的基本原則
⑴落實中辦、國辦《關於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有關要求,嚴格控製黨政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建設。對於固化無法搬運的大型儀器設備、家具等資產更新購置應從嚴控製;嚴禁采購明顯超出辦公需求的高檔、高配置產品和服務,防止“高價采購”、“奢侈化采購”等現象;原則上對所有涉及有配置標準的日常辦公類資產購置項目,要在項目中單獨反映明細情況,不得混在其它細項中進行申報。
⑵立項金額標準:30萬元以上。
⑶申報材料要求:見財務處下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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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