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中科院、自然科學基金委(以下簡稱“六部委”)聯合發布的《關於鼓勵科研項目開發科研助理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通知》(國科發資〔2020〕132號)要求,現麵向各學院(部)、科研項目組及相關科研團隊,開展征集設置科研助理崗位需求和意願的調查工作。具體工作要求如下:
一、吸納高校畢業生,設置科研助理崗位的重要意義
高校畢業生是國家科技創新的一支重要生力軍,科研助理是科研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完善科研治理體係建設、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鼓勵各學院(部)、科研項目組及相關科研團隊開發科研助理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既是促進就業穩定的有效手段,也是深化科技管理體製改革,構建與國家科技計劃實施相匹配的專業科技支撐隊伍的重要舉措,對推動科技創新支撐複工複產和經濟平穩運行具有重要意義
二、科研助理崗位設置依托各類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
各學院(部)、科研項目組及相關科研團隊,按照公開、自願、雙向選擇的原則,在所承擔的各類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中,積極吸納高校畢業生參與科研相關工作。上述科技計劃主要包括: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技術創新引導專項(基金),基地和人才專項(含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國家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台等)。
三、科研助理工作職責及相關要求
“六部委”發布的《關於鼓勵科研項目開發科研助理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通知》(國科發資〔2020〕132號)中,對科研助理崗位的工作職責、用工主體、經費支出及社會保障等提出如下核心要求,具體執行要求以學校及上級主管部門發布的指導文件為準。
1.科研助理基本工作職責
科研助理是指從事科研項目輔助研究、實驗(工程)設施運行維護和實驗技術、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以及學術助理和財務助理等工作的人員。
2.科研助理的用工主體
科研助理用工主體主要包括學院(部)、科研項目組及相關科研團隊等。鼓勵經費較少的項目組聯合設置科研助理崗位;鼓勵國家人才計劃入選科技人才、創新團隊和創新人才培養示範基地按需設置科研助理崗位。
3.科研助理的用工方式
各學院(部)、科研項目組及相關科研團隊等用工主體,應采用簽訂服務協議等多種方式選聘科研助理,明確設置科研助理崗位的相關標準。
4.科研助理經費開支的相關管理要求
各學院(部)、科研項目組及相關科研團隊可結合自身情況,按規定從科研項目經費等渠道開支科研助理的相關經費支出。科研項目經費中,“勞務費”科目及結餘資金均可按照有關規定用於科研助理的勞務性報酬和社會保險補助等支出。對於新立項項目,應結合科研助理的聘用情況認真測算經費需求,據實列支;在研項目如需調整預算,可由按學校規定調整。鼓勵學院(部)統籌現有經費渠道,配套專門資金為科研助理崗位提供長期穩定支持。
5.科研助理的社會保障要求
(1)各用工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學校的實際簽訂服務協議等,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以及服務期限等內容,並按照崗位職責和工作任務的具體要求,參照本單位同級同類崗位確定科研助理薪酬標準,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2)各用工主體要增強選聘科研助理工作的開放性,積極吸納外部畢業生,不得設置僅招錄本校(所)畢業生等限製條件。
(3)用工主體應按規定,為科研助理辦理參加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等。
(4)高校畢業生在擔任科研助理期間,其戶口可存放在項目單位所在地或入學前戶籍所在地;其檔案可存放在項目單位,項目單位不具備人事檔案管理條件的,檔案可參照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有關規定轉遞至項目單位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服務協議期滿,根據工作需要可以續簽協議,其戶口和檔案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手續。
(5)就業後工齡與科研助理期間的工作時間合並計算,社會保險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四、征集設置科研助理崗位需求和意向工作安排
請有設置科研助理崗位需求和意向的學院(部)、科研項目組及科研團隊填寫《征集設置科研助理崗位需求和意向一覽表》(附件)。
以科研項目組或科研團隊為用工主體的,請於6月15日12:00前統一報送至學院聯係人處(郵箱:huangtingwan@bucea.edu.cn),彙總後上報學校。
涉及交叉學科研究的項目組或科研團隊,請於6月15日18:00前將附件直接發送至郵箱houxingwang@bucea.edu.cn。
五、聯係方式
1.科發院聯係人及電話:霍麗霞,侯興旺,68322091
2.學生工作部聯係人及電話:司帥,61209384
3.泛亞電競app下載聯係人及電話:黃庭晚,68322223
附件:征集設置科研助理崗位的需求及意向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