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01008003015092/2024-00081 | ||
| 組配分類 | 部門規範性文件 | 發布機構 | 威尼斯國際2299cc |
| 成文日期 | 2024-06-21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文號 | 溫衛發〔2024〕42號 | 有效性 | 有效 |
| 統一編號 | ZJCC67-2024-0002 | ||
各縣(市、區)衛健局、醫保局、財政局、科技局,龍港市社會事業局、財政局、經濟發展局(科技局),溫州醫科大學各附屬醫院,委直屬各衛生健康單位:
為推動我市住院安寧療護服務高質量、可持續發展,切實提升臨終患者生命質量及其親屬生活質量,根據《溫州市建設全國老年健康重點聯係城市實施方案》(溫政辦〔2024〕27號)等部署,結合我市實際,特製定以下舉措:
一、工作目標
以我市高水平建設全國首個老年健康重點聯係城市為契機,加快健全完善安寧療護服務體係和政策保障措施,不斷提升全市安寧療護服務水平和質量。遵循不傷害、有利、尊重患者的醫學倫理和不加速也不延緩死亡的原則,改善疾病終末期患者症狀、緩解痛苦,保障患者生命質量和尊嚴,提高患者親屬生活質量。通過加大對住院安寧療護服務的支持力度,鼓勵有條件的各級醫療衛生機構積極開展安寧療護服務。到2025年底,全市醫聯(共)體龍頭醫院均開設安寧療護病區(房),力爭所有設置住院床位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至少開設1個安寧療護病房,力爭所有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能夠提供安寧療護服務。到2027年底,全市符合省級“標準化安寧療護病區”建設標準的安寧療護醫療機構數逐年增加,更好地滿足群眾不斷增長的新需求和新期盼。
二、基本原則
(一)政府主導,社會參與。落實屬地政府在安寧療護政策製定、規劃建設、投入保障等方麵的主體責任,統籌轄區資源,加快推動安寧療護服務發展。堅持政府和市場雙向發力,充分發揮市場在安寧療護服務資源配置中的作用,營造良好的社會支持環境,擴大安寧療護服務供給。
(二)注重培育,逐步規範。堅持公益性為主,多方共擔的多元支付機製,出台一係列扶持培育舉措,推動安寧療護服務“從無到有”“從有到優”,實現患者及家屬滿意、醫保基金節省、醫療機構運行效率提高,達到多方共贏。逐步健全管理規範和工作標準,促進安寧療護服務健康、可持續發展。
(三)以人為本,科學發展。注重心理和人文關懷,尊重患者的意願和決定,鼓勵社工、患者和家屬參與。遵循安寧療護學科規律,廣泛開展生命教育,以安寧療護服務需求為導向,提升臨終患者生命質量,維護生命尊嚴。
三、主要舉措
(一)提升住院安寧療護服務規範化水平。
1.建設規範化住院安寧療護醫療機構。各住院安寧療護醫療機構要全麵落實《浙江省安寧療護服務規範(試行)》有關要求,其中建設規範化住院安寧療護醫療機構的,其安寧療護病房設置、設施設備、服務人員配置等方麵不得低於服務規範要求,倡導設置單人安寧療護病房,鼓勵設置“臨終關懷”診療科目。對申請納入安寧療護病組管理的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各級衛健部門應開展驗收並要求其符合《溫州市規範化住院安寧療護醫療機構標準》(附件)。
2.強化安寧療護從業人員培訓。建立以繼續教育為主,專業培訓為輔,崗位培訓和普及教育相結合的安寧療護人才培訓體係。通過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培訓方式,分層分類做好安寧療護從業人員的崗位技能培訓,安寧療護從業人員崗前專項培訓應包括理論培訓和實踐培訓。將安寧療護課程納入各級醫學教育管理,正確傳播安寧療護理念和知識。在醫學職業技能比武中,適當增加安寧療護項目內容,不斷提升服務水平。強化對參與安寧療護服務的社工、誌願者的培訓和指導,提高社工、誌願者的專業知識和服務技能。
3.明確住院安寧療護服務對象的評估及收治標準。同時滿足以下條件:①經二級以上定點醫院診斷為疾病終末期,經評估無治愈可能,KPs(功能狀態評分標準)≤50分、預計生存期不超過3個月的患者;②經主治醫師和患者(或家屬代表)一致同意明確不需再接受手術、放化療及靶向藥物等積極治療的患者;③患者或家屬同意接受安寧療護服務並簽署知情同意書。原則上針對同一病人累計按安寧療護支付時間不超過120天,期間確因病情需要轉其他專科治療或自動出院應即時辦結;再次選擇安寧療護的,按床日費用標準結算時間累計計算,超過部分按現行床日結算政策的長期慢性病標準進行撥付。
(二)探索住院安寧療護服務項目支付模式。
4.建立醫保支付試點單位製度。針對不同疾病特點,分批次依法遴選試點單位探索形成不同病種安寧療護臨床標準路徑,加快完善適宜安寧療護服務特點的醫保支付床日結算模式。衛健、醫保部門應結合本轄區安寧療護服務的規劃布局、群眾需求以及各安寧療護醫療機構現有的綜合能力、運行成效等,堅持公平競爭、從嚴把關、擇優遴選的原則,確定第一批試點單位名單。在試點期間,各級醫保、衛健等部門應強化政策實施效果的跟蹤監測,每半年至少開展1次綜合評估,及時調整試點單位名單(對試點期間運行情況較差的單位,取消試點資格),不斷完善相關政策舉措;根據試點單位運行及發展情況,逐步延伸拓展管理對象範疇和納入多層次補充醫療保險等,適時統一完善安寧療護醫保支付政策。
5.建立試點單位重點任務清單。試點單位應成立專項小組,探索相關疾病住院安寧療護臨床路徑、醫療服務項目清單、床日結算標準(按不同病種、同一病種不同病情分級標準等)等工作,試點期間所有醫療服務項目應記入病曆檔案,並定期形成階段性總結報市安寧療護指導中心,提出進一步完善政策舉措的意見建議。市安寧療護指導中心應成立專家指導組,加大對試點單位的指導和質控,定期形成全市試點工作分析報告。
6.建立試點期間醫保支付床日結算標準。首批試點病種原則上為腫瘤終末期,按醫保支付試點單位的安寧療護服務綜合能力,試點期間安寧療護病組床日費用執行如下標準:按醫保範圍內、外的費用總額,分類設置試點期間床日結算暫行標準,並依據DRG實施細則折算點數予以結算,其中醫保範圍內費用均按550元/床日,醫保範圍外費用以患者自費費用結算(超過自費率限額按最高限額計算),明確患者總費用中自費率限額,按照三級、二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不同結算等級,分別設置不超過30%、25%、20%的限額支付標準。在溫州市中心醫院(溫州市安寧療護指導中心)先行試點開展安寧療護特需床位服務,特需床位費不計入前述每床日費用和自費率統計範圍,按不高於300元/床日設定,並結合試點運行情況不斷完善配套政策,適時逐步擴大試點範圍。試點期間,試點醫療機構收治經專家評估的其他安寧療護病例,參照腫瘤終末期病例費用標準執行;對於部分確因病情需要且費用明顯超出支付標準的病例,由各試點單位提出申請,由醫保、衛健部門組織專家進行評審並剔除不合理費用後,在年度清算時按實折合點數付費。非試點單位仍按原安寧療護床日細分組付費政策結算,由醫保部門在年度清算時,參照試點結算標準製定相應激勵方案,結合收治病例收治數、醫保範圍外費用占比、費用水平、診療規範等情況給予支持。
7.探索非醫療服務項目支付標準。鼓勵試點單位中的縣級及以上醫療機構重點探索舒適照護、心理支持和人文關懷等非醫療服務項目。試點單位開展非醫療服務項目收費,須製定較完善的服務流程、服務標準、質控標準等內容,並報市安寧療護指導中心開展嚴格審慎的技術指導後,可不作為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管理,收費標準由醫療機構根據有關政策自主確定。非醫療服務項目的服務流程、服務標準、收費標準應在醒目位置公示,堅持以患者及家屬的現實確需為原則,充分告知患者及家屬並簽訂知情同意書後方可實施,相關服務項目應做好記錄並留存,不得故意引導患者及家屬參與不必要的服務項目。對探索成熟的非醫療服務項目,衛健部門應加快製定非醫療服務項目相關服務指南。
(三)強化安寧療護人才隊伍培養培育。
8.加大人才激勵力度。鼓勵公立醫療機構建立安寧療護服務崗位醫務人員待遇激勵和關心關愛機製,在績效考核、職稱晉升、評先評優等方麵予以傾斜。在推選醫壇新秀培養對象、最美醫生(護士)、優秀護理工作者等工作中,要安排一定名額支持從事安寧療護的醫療衛生專業人員推薦申報,重視加大對安寧療護領域先進事跡和典型人物的挖掘推廣。
9.支持學科優先發展。各級衛健部門大力支持將承擔安寧療護培訓基地的安寧療護科納入臨床重點專科培育名單。對安寧療護相關領域科研項目,各級科技部門要大力支持安寧療護醫務人員積極參與重大項目、基礎項目申報立項,助推安寧療護科研攻關和技術創新;建立招引安寧療護研究院及科研平台,加大安寧療護所需藥物器械等研發。安寧療護床位原則上不列入平均住院日統計指標。
10.加快醫療機構安寧療護知識普及。各級安寧療護指導中心要聚焦愛與陪伴、哀傷輔導等主題,多形式開展安寧療護知識進醫務科、護理部、住院部、門診部和腫瘤科、老年醫學科、放化療科等行動,各級醫療機構應逐步實現所有醫務人員全麵樹立安寧療護理念,並納入相關考核指標體係。
(四)加大財政扶持力度。
11.支持安寧療護指導中心建設。對評為省級“標準化安寧療護病區”的醫療機構,各級財政可給予適當配套補助。支持市安寧療護指導中心實施病區擴建提升,鼓勵開展安寧療護智能化建設,積極探索智能護理、智能體感監測、智慧病房、智慧培訓等。
12.支持開展“生命療護師”培養計劃。實施溫州市市級“生命療護師”專項培養計劃,每年培養若幹名市級“生命療護師”,市財政按照每名市級“生命療護師”2萬元的標準給予經費補助。
(五)鼓勵社會公益力量積極參與。
13.探索設置醫務社工崗位。重視醫務社工在安寧療護服務中的重要地位,支持社會公益組織與醫療機構深化合作,通過社會公益組織資助醫務社工費用等形式,積極參與安寧療護服務工作。住院安寧療護醫療機構應根據相關管理規定,強化入駐醫務社工管理。
14.有序開展誌願者服務。支持誌願者參與安寧療護服務工作,堅持“先培訓後服務”和“寧缺毋濫”的原則,嚴謹有序推進誌願者服務工作。住院安寧療護醫療機構應明確專人負責誌願者服務,強化誌願者培訓工作,提供誌願者辦公場所,建立誌願者服務相關製度,保障誌願者服務科學化、常態化、規範化。
15.鼓勵開展社會生命教育和公益關愛活動。支持社會公益組織在生命教育中發揮作用,重點推動各類涉老組織、老年教育等機構開展生命教育宣傳,率先在高校、老年學校、醫院等設立生命教育實踐基地。支持社會公益力量參與各級安寧療護指導中心、病區工作,積極開展安寧療護病房人文改造提升以及病人捐贈慰問、醫務人員關心關愛等係列活動。
(六)加強規範管理和質控指導力度。
16.嚴格機構管理。提供住院安寧療護的醫療機構應加強患者安全管理,加強墜床、自殺等高危患者評估,製定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處理流程,並定期進行應急能力培訓和演練;嚴格執行精神藥品、麻醉藥品等特殊藥品使用與管理規定,保障用藥安全;加大日常管理和巡查力度,嚴禁開展院內宗教行為。
17.強化質量控製。市安寧療護指導中心應牽頭研究製定全市安寧療護服務質量評價標準、安寧療護醫療機構服務規範等標準指南,每年定期開展質控檢查,推動全市住院安寧療護服務不斷規範提升。質控檢查結果應作為醫保安寧療護病組激勵方案的重要參考因素。
18.加強監督指導。屬地衛健部門應定期開展監督檢查,檢查中發現使用不具備合法資質的專業技術人員從事診療護理相關活動、惡意誘導患者參與不必要的服務項目且涉及金額大、醫療質量管理或安全管理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等違法違規行為,應責任改正並依法處罰。醫保部門應加強對安寧療護服務醫保基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七)建立健全長效工作機製。
19.建立定期會商機製。建立推動住院安寧療護服務高質量發展的部門會商機製,成員單位由市衛健委、市醫保局、市財政局、市科技局組成,會商機製日常工作由市衛健委負責,定期研究解決難點堵點問題,會議成員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適時擴大。
20.明確單位工作職責。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高度重視,衛健部門要強化係統性支持,每年定期評估轄區安寧療護服務事業發展水平,牽頭推進各項工作;醫保部門要加快醫保支付製度探索,加大醫保基金傾斜力度,根據試點評估結果切實做好醫保支付標準製定和費用結算;財政部門要大力支持住院安寧療護發展的力度,支持安寧療護硬件建設和人才培育;科技部門要大力支持安寧療護領域的科研立項和科研攻關;各安寧療護機構要嚴格標準,規範施治,嚴格執行安寧療護病區收治標準和醫保管理相關規定,做好安寧療護參保患者知情同意書、KPS評分表、病案等資料管理,規範開展安寧療護工作。
附件:溫州市規範化住院安寧療護醫療機構標準(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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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1日